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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女方可否提出青春损失

一般情况下,当夫妻决定解除婚姻关系之时,女性并不能向男方主张所谓的“青春损失费”。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离婚青春损失费”这一概念并未得到明确的认可与支持,因此,即便女方在诉讼过程中提出这样的诉求,也无法获得法庭的肯定性裁决。
然而,如果在离婚的过程中,男方确实存在着明显的过失行为,那么女方便有权利向其提出赔偿请求,而此时,法庭将会对女方的请求给予适当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新修订: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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