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畴中涵盖了
使用权的权益。
在这一制度框架下,
承包人拥有相应的法定
土地使用权,而发包方必须是作为土地所有者或在发包之前已具有合法使用该地块的权利,符合成为发包人资格的条件。
承包方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使其能够对
承包土地行使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
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