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议题,我们需明确指出的是,在涉及到交通事故的案例中,为规避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逃离事发现场的这类行为属于典型的逃逸表现。
这种行为一经实施便难以挽回。
因此,若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不幸衍生出逃逸行为,即便当事人能够在事发后的24小时内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交代相关情况,这仍然会被认定为逃逸行为。
《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