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又称房屋重置费用)主要是为了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这部分费用将依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结构及折旧程度进行分类评定,并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则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环境下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所时可能遇到的不便之处。
该项费用将依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分类评定,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则主要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生活,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具体标准,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进行最终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