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物补偿费用(又称房屋重置费用),旨在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者所承受的损失,这部分费用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类型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精确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主要用来补偿那些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居民们在临时安置住房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所过程中所遇到的不便之处,该项费用是依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被拆迁房屋内居民的人数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