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价格出现下降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规,并未赋予购房者以任何形式解除购买房屋所签订的合同的权力。
倘若因房价下降而轻率地决定解约,那么主动提出解约方将承担起违约职责,需要向对方进行相应补偿。
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若契约各方中的任一方未能履行其应尽的合同义务或经协商后仍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则该方必须承担起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一系列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