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将为您提供两种主要的救济方式:
首先,若受害配偶受到了第三者的干涉和侵犯,那么他们有权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向当地法院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请求,要求排除这种恶劣行径对自己权益的侵害;
其次,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害配偶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行为人立即停止侵害行为,恢复自身的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并进行公开道歉。
其次,如果第三者的介入已经给受害配偶带来了实质性的财产损失,那么他们同样有权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此外,第三者的介入还可能对受害配偶的精神健康产生负面影响,这被称为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是相较于物质损害而言的概念,它不仅包含了精神上的痛苦体验,同时也涵盖了精神利益的损失。
在夫妻关系中,由于第三者的介入而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向其配偶提出索赔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