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男友无法直接协助申请取保候审。
所谓取保候审,乃是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尚未遭受刑事拘留之嫌犯;
为了避免他们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与审判活动,依法令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提交保证书,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讯,以便满足司法程序之需要而设立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申请是由犯罪嫌疑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是由他们委托的律师代为进行的。
因此,犯罪嫌疑人的男友很难直接为其提出此等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