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哺乳期间的职场女性,您有权拒绝不合理的加班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雇主不得强制要求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事国家规定为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以及哺乳期内不适宜从事的其他类型劳动,同时也不可强制其延长工作时间或参加夜间连续劳动。
对于女性员工数量较多的用人单位而言,为了更好地满足女员工们的需求,应该依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女员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以及哺乳室等必要设施。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