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起诉子女抚养权事宜的相关法律规范,我们发现其中存在着如下所述的重要费用规定:
首先,根据现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当涉及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当事人必须依照该法规的规定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在这个过程中,人民法院将会通知原告支付案件受理费。
若原告未能在收到通知后的第二天起七个自然日内缴纳诉讼费用,则将被视为自动撤诉处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