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涉及的保证问题上,存在两种不同的保证方式——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当事人双方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则该种情况下的保证属于一般保证;
反之,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共同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的保证便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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