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未获得规划、国土资源以及城市管理部门批准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皆属于违法建设之列。
2.若此类违建行为发生在城市已经建成区域内,您可以向上述三个相关职能部门即城市管理机关或规划机构提出申诉,请求其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拆除。
而若是在农村地区,您则应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投诉,并请求其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拆除。
3.倘若以上所述各部门未能履行职责,您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进行检举揭发,或者向国土资源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投诉,请求其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