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消防工程禁止进行平行发包。
在法律层面上,我们倡导
建筑工程采用总
承包方式,且明确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为多个部分,分别发包出去。
对于建筑工程的发包方而言,其拥有自主权,既可以选择将建筑工程中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设备采购等环节,一举全部交给同一家工程总
承包商,也可以将其中的某一个或多个领域单独发包出去,交由相应的承包商负责。
然而,有一点必须强调的是,发包方不能将本应由一个承包商独立承担的建筑工程拆分为若干个部分,然后再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商。
《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