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遗嘱人在制定遗嘱时需要遵守以下几个重要的条件和要求:
首先,被继承人生前必须具有明确且真实的意思表示,认同由其他人替代自己起草遗嘱内容;
其次,在指定遗嘱过程中,要有两位及以上与本遗嘱无关、未受利益牵扯的见证人在场并亲自见证整个过程,而代书工作将由其中一名见证人承担;
再者,作为遗嘱的拟定人、代书人和见证人必须自行签署姓名,同时注明具体的年份、月份以及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