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空中产生的噪音干扰普通居民的正常休息,特别是在夜间22点至次日晨6点之间,此时间段被视为噪声污染最为严重的时刻。
根据相关规定,一类生活区域的夜间检测噪音上限为50分贝,而二类生活区域的噪声上限则为65分贝。
若在晚间9点或10点之后仍有此类噪声,便可判定为噪声扰民行为。
通常情况下,允许进行室内装修作业的时段为每日上午7时至12时以及下午14时至19时,超出此时间段进行施工同样会构成噪声扰民。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