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即指拥有事务处置决定权并通过委托方式委托第三方进行执行的主体。
而受托方则是接收了委托方的授权并以代理身份履行该项任务的人士。
在这种情况下,受托方所必须承担的义务包括:
严格依据委托方的意旨妥善完成相关事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向委托方随时汇报进展状况以及妥善处理和经管因执行委托业务而产生的任何资产。
若由于受托方方面的原因给委托方带来了任何形式的经济或声誉损害,那么受托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