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之前,需遵循以下程序步骤:
首先,准备离婚协议文件。
夫妻双方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离婚协议,并且该协议内容要涵盖自愿离婚及子女抚养权分配,以及对于财产和债务问题的妥善协商解决方案。
其次,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男女双方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及正式书面离婚协议等必备文件前往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然后步入冷静期阶段。
自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算起,接下来的第三十个自然日为冷静期间。
如果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当事人反悔不愿离婚,均可向民政局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进行审查与颁发离婚证书。
若三十天的冷静期结束后,男女双方仍坚持离婚意愿,则必须亲自前往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书。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夫妻双方如达成自愿离婚共识,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同时,离婚协议中还须明确记载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真实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重要事宜的协商一致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