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欺诈行为的婚姻一般情况下并不被视为可撤销婚姻。
根据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主要指的是,婚姻缔结过程中存在一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另一方与其结婚的情形,在此种情况下,受到胁迫的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该段婚姻关系。
此外,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一方当事人身患重大疾病却未如实告知对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这段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