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之后,倘若
当事人希望以
司法途径求得
子女抚养权的话,应该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争取让法院对
抚养权归属作出重新裁决。
而当涉及到以和解协议形式重新取得子女抚养权时,则无须双方当事人前往相关机构进行变更手续的办理。
只需两方当事人在关于
抚养权变更的条款上达成协议,并签署合法有效的抚养权变更协议,便可使当事人赢得
孩子的抚养权。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
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
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