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遗嘱可以采取打印文件的方式进行编制和签署。
身为继承人之一,您完全有权在生前对自身财产做出安排,以确保某一特定人士能够代表您享有相应权益。
在众多遗嘱类型中,包括但不限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公证遗嘱以及口头遗嘱、录音遗嘱等等,都可以作为您的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打印遗嘱同样具备法律效应,只要由立遗嘱之人亲自签字确认即可生效。
然而,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及反映出立遗嘱者的真实意愿,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点:
首先,打印遗嘱必须有两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是确保遗嘱有效性的必要条件,也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要求。
其次,见证人必须全程参与到打印遗嘱的制作过程中来,即从遗嘱的起草、宣读到最后的签字环节,他们都应该在场。
此外,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应在遗嘱的每一页上亲笔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份、月份和日期。
只有这样,才能使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从而产生法律效力。
关于遗嘱日期的填写,无论是全部人员都注明日期,还是部分人员注明日期,或者直接打印日期,都是可行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