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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债务离婚时候是否双方承担

在正常情况下,夫妻一方所背负的债务并不构成双方共同责任的范畴。
然而,若债务方或债权方能够提供明确证据,证明此笔个人债务实际上被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那么这笔债务便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并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义务。
倘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已分别归属各人所有,则双方需协商解决债务问题
如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新修订: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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