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
离婚纷争时,对于接受赠与的财产应当如何界定其是否需要进行分割呢?通常而言,以下两种情况不会对其进行分割:
第一种,即该财产系婚前所赠,或者赠与人明确表明仅赠给一方;
第二种,即使是婚后取得的赠与,并且没有特别规定,我们也会将之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存在特殊约定,那么就需要按照约定来处理。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
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并遵循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作出公正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