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构成生产有毒食品的
犯罪行为:
首先,此类
犯罪的
行为人为所有具有责任能力者,这也就是所谓的“一般主体”;
其次,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必须怀有明确的故意心态;
再次,该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于食品卫生的严格监管秩序以及广大
消费者,也就是那些不确定的大多数人群的生命权与健康权益;
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这种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违反了国家有关食品卫生的法律
法规,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掺杂进生产或销售的食品之中。
《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