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经济金融领域中的
犯罪分子若符合特定条件,可获得相应的
减刑或
假释权利。
具体而言,凡被法院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以及无期
徒刑等多种
刑罚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能严格遵守监管
法规,积极接受教育和改造,且确有明显的悔罪表现者,或者表现出显著的
立功表现,皆可申请减刑;
而经过一定阶段的服刑过程之后,如果犯罪分子能够始终严格遵守监管法规,积极接受教育和改造,并确实展现出悔过自新的良好表现,同时也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则可
申请假释。
《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
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