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农村地区,倘若出现了未经合法审批而私自建造的违规建筑物,那么地方政府是有权力对之实施强制拆除的。
对于在城市以及城镇规划区域范围之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以及其他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的行为,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当地城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由省级、自治区级、直辖市级人民政府明确指定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以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资料,以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
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