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套路贷”构成的包括诈骗罪及敲诈
勒索罪在内的多种
违法犯罪行为,其主要体现形式是以网络借贷之名,向申请人强制要求支付各种名义上的费用,如“提现费”、“包装费”、“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
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以及“解冻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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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