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编制的试用期内,签订合同是可行的,同时也是允许辞职的。
通常情况下,当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与公立或私立机构签署了劳务合同之后,他们有权选择是否继续留任或者离开。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并在30天后正式解除劳动关系。
同样地,对于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来说,如果他们希望终止聘用合同,也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且在30天后方可正式解除聘用关系。
然而,如果双方在解除聘用合同方面另有约定,则应按照约定执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