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您大可提出赔偿要求,因为强制拆除违建同样享有相应的赔偿权益。
任何物品均拥有其所有权这一事实不容置疑,即便面临的是违章建筑,我们也无法忽视该建筑物的所有者对于建筑原材料所享有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建筑物的违法性并不等同于其财产的非法性。
作为执法机构,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无疑是他们的责任所在,而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擅自进行拆除工作,因此,理应对相关方进行合理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