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要准备好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以及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证据可围绕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收集。
(二)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调解贯穿整个诉讼过程。男方要积极参与调解,表明自身态度。
(三)若第一次起诉法院未判离,男方可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次起诉。
(四)在整个过程中,男方需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以此增加胜诉几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