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夫妻离婚之际,某一方存在擅自转移夫妻共有的银行存款之不正当行为,此时,别的一方有权向慈善法庭
提出诉讼申请,请求庭审对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进行详细而公平的分割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秉持公正公平原则的法庭可以依法做出判决,命令那一方隐瞒并擅自转移的伴侣不得享有对部分或全部
共同财产的分割权益。
若这样的情况发生在
离婚之后,另一方才察觉到前任伴侣的不当行为,他们同样有权向法庭提
起诉讼,请求重新对
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然而,如果被转移的存款原本属于夫妻中某一方的
个人财产,那么另一方就没有权利对此进行干预和阻止,因为财产所有者拥有完全的处置权来支配自己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