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毒品的滥用或注射成瘾,这无疑属于极其严重的不当行为,其在中国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明确对应条款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第三十八条。
根据这部法规的严格规定,未成年人若做出任何触犯刑法且由于其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尚未达到而无法予以刑事处罚的过失行为,均应视为“严重不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
(一)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三)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四)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五)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六)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八)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