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亲生母亲对其子女具有法定抚养义务,因此在法律层面来讲,生下来的孩子并不能算作孤儿。
与过去单纯认为的无父无母、年龄尚小的未成年人相比,现如今的孤儿界定已经发生了变化。
在现代行政管理体系下,孤儿主要涵盖以下几类人群:
首先,父母双亡的,也就是既没有父亲也没有母亲的未成年人;
其次,父母难以寻找或者已宣告失踪的未成年人;
最后,经过一年以上时间未能得到父母监护的未成年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