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实施诈骗行为,导致公私财产损失数额特别巨大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定义,当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便可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因此,若有人实施诈骗行为,导致一千万元的公私财产损失,其可能面临无期徒刑的判决,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被没收全部财产。
对于诈骗金额高达一千万元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极有可能将量刑起点设定为无期徒刑,这是由于诈骗金额达到五十万元即已构成数额特别巨大。
若被告人并不具备法定应当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的情节,那么他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可能性将会非常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