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每个销售团队或许都会有必要签订一份严格的
保密协议,而各大单位便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与个别员工单独签署此类保密协议,或是将保密条款纳入所有员工的
劳动合同之中。
总体来看,与企业签订
保密合同的主要人群通常包括以下几类人士:
1.高级研发工程师、技术专家以及经营管理层级较高的员工。
这些人员要么掌握着整个企业的核心科技实力,要么担任着举足轻重的管理职责,同时还掌握了企业大量极具价值的经营情报,因此成为了签署保密协议的首要考虑群体。
2.普通的技术支援人员和关键岗位上的技术工人们。
尽管他们并非企业中的核心人物,但仍然存在接触到核心技术的可能性,因此同样需进行秘密保护措施,必须与之签订保密协议。
3.从事市场规划、销售业务方面的相关人员。
作为公司经营策略的贯彻落实者,他们熟知企业的市场营销计划以及客户资源清单,因此,企业同样会与他们签署保密协议,防止商业机密的外泄。
4.财务会计、文秘职员、保安人员等各个岗位的员工。
由于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这些人员极有可能因偶然机会获取到企业的商业机密资料,若不对其进行保密约束,他们就有可能在无意识或故意泄漏企业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
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
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