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对于高压线底下的住房进行拆迁时,拆迁赔偿额度将由负责实施拆迁行为的市级或县级政府对被拆迁住户提供以下补偿措施;
首先,对于被拆迁房屋自身价值的补偿款项;
其次,因拆迁导致被拆迁住户生产经营被迫中断所带来经济上的损失也会得到相应补偿;
最后,由于拆迁而需要搬离原居住地并在临时地点进行安置的费用也会得到补偿。
同时,市级或县级政府还应制定相关的补贴与奖励政策,以鼓励被拆迁住户积极配合拆迁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