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涉及拆迁争议之诉讼事宜,当事人应准备好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及诉状,同时还需提供屋主证书、征用土地决策以及征收补偿计划等相关信息,前往房地产所在地所属的人民法院进行立案申请。
法院收到申请后将通知双方当事人启动审理程序。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务必提前做好证据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
法院随后会发出开庭通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具体的开庭日期与时间。
开庭当天,当事人需携带所有相关资料出席法庭,展开论辩与质证环节。
2.关于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是拆迁补偿费用,这部分费用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来划分档次,然后按照每平米的价格进行计算;
其次是周转补偿费用,这部分费用主要针对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档次,然后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是奖励性补偿费用,这部分费用的具体数额则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政策来确定。
其中,房屋补偿费用(也就是房屋重置费用)主要用于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的损失,其计算方式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来划分档次,然后按照每平米的价格进行计算。
而周转补偿费用则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因临时居住或自行寻找临时住所带来的不便,其计算方式是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至于奖励性补偿费用,其目的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等。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均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来确定。
具体的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