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分析,若丈夫所借之款项被用于支持家庭共同生活及共同经营行为,则该笔借款可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
债务。
在此种情形下,作为配偶一方的妻子将有义务在合法的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因而此举很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妻子的信用评级和信用记录。
然而,倘若丈夫所借之款被用于满足其个人消费需求或进行非法活动,例如参与赌博或发放
高利贷等,而妻子对此毫不知情,那么这种情况便可以视为丈夫的
个人债务,妻子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