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
签署合同是基于
代理权的行使,那么
合同责任理应归属于被
代理人而非您本身。
然而,若您在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之际,仍然代表被代理人
签订合同,只有在被代理人予以追认之后,合同责任才会落到被代理人身上,否则,将由您本人负责合同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代理人的行为未超出
代理权限,即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但是,当委托书所载授权事项不明确时,被代理人应对第三方负担
民事责任,而您作为代理人需对此
承担连带责任。
若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超越了委托代理的范围,那么您将有可能面临承担因该合同引发的所有不利后果。
《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条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