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在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校车、大型载客或载货汽车以及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而言,如果其行驶速度超出规定且未达到20%,那么他们将被扣罚6分。
2.同样地,当这些车辆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之外的其他道路上行驶时,如果其速度超过规定但未达到20%,那么驾驶员将会被扣除1分。
3.关于机动车在不同限速道路上超速的情况,具体如下所述:
(1)在限速低于50公里/小时的道路上,若速度超过限定时速的10%至20%之间,则会被处以50元的罚款;
(2)在限速介于50公里/小时至80公里/小时之间的道路上,若速度超过限定时速的10%至20%之间,则会被处以100元的罚款;
(3)在限速介于80公里/小时至100公里/小时之间的道路上,若速度超过限定时速的10%至20%之间,则会被处以150元的罚款;
(4)在限速高于100公里/小时的道路上,若速度超过限定时速的10%至50%之间,则会被处以200元的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