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之第九款明文规定,倘若劳资双方自始至终均依法解除了或者终止了相关
劳动合同,那么,雇主应该在
解除合同或
合同终止之际的一刹那间,向员工支付所有的薪资、福利以及各项津贴等。
换句话说,各位雇主有责任确保员工在结束工作的那一天能够得到所有应得的报酬和费用,如若雇主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则将被视为
违法行为。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或者拖欠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的,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