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债务人下落不明谁来负责

债务人下落不明谁来负责

债务人处于下落不明状态,可转交其财产代管人承担相关责任。
假如债务人具备宣告失踪的所有法定条件,那么债权人有权利向法院提交申请,宣布该名债务人成为失踪人员,随后便可以授权财产代管人使用失踪人的资产来代替履行相应的债务义务。
反之,倘若债务人并不满足宣告失踪的所有条件,法律将允许债权人寻找保证人替代责任人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5-08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