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债务人处于下落不明状态,可转交其财产代管人承担相关责任。
假如债务人具备宣告失踪的所有法定条件,那么
债权人有权利向法院提交申请,宣布该名债务人成为失踪人员,随后便可以授权财产代管人使用失踪人的资产来代替履行相应的
债务义务。
反之,倘若债务人并不满足宣告失踪的所有条件,法律将允许债权人寻找保
证人替代
责任人。
《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
满二年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
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
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
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
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