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步入婚姻殿堂之前所获得的任何一方个人财产均被视为婚前财产,这部分财产在双方离婚之时应予以保留,不再作为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此外,男女双方也可以根据各自需求而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对双方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作出约定。
具体而言,不同的约定方式将决定这些财产是归属于个人所有,亦或是共同拥有;
或者是部分财产由一人所有,部分财产则为双方共有。
需要注意的是,此类约定应该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签署。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