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员工在服务企业十年期满后选择自行离职,并不享有任何形式的赔偿权益。
但是,若雇主存在以下特殊状况之一,员工可以行使单方权利,提前结束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而雇主则需向该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未能按时且足额地支付员工应得的工资报酬;
雇主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员工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
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以及其他类似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