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旱田的征用补偿标准为每公顷平均约合人民币53,000元;
而水田的征用补偿标准是每公顷平均约合人民币90,000元;
至于菜田的征用补偿标准则是每公顷平均约合人民币150,000元。
在涉及到基本农田的征用补偿时,旱田的补偿标准为每公顷平均约合人民币58,000元;
水田的补偿标准是每公顷平均约合人民币99,000元;
而菜田的补偿标准则是每公顷平均约合人民币156,000元。
对于林地以及其他农用地的征用补偿,其平均每公顷的补偿金额约为人民币138,000元。
对于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的征用补偿,其平均每公顷的补偿金额约为人民币136,000元。
对于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的征用补偿,其平均每公顷的补偿金额约为人民币21,000元。
此外,耕地占用税按照每平方米2元进行计算。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照每公顷平均约合人民币10,000元进行计算。
征地管理费按照征地总费用的3%进行计算,并将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
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公顷约为人民币4000元,该款项将被统筹调剂使用,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