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户籍注销对涉及
离婚判决的事项通常并不会造成显著性影响。
因为在司法实践领域,法院正式宣告离婚的唯一合法条件乃是判断婚姻双方的情感关系已经达到无法调和、无可弥补的程度。
在此过程中,
离婚诉讼的双方情感关系破裂的典型情况包括:
存在严重的
重婚行为或与第三者长期
同居的现象;
家庭内存在持续性的
暴力元素或对
家庭成员进行实质性的虐待和遗弃;
具备酗酒、嗜赌成瘾等恶劣习惯且多次教育也无法改变;
由于感情不和导致
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等等各类状况。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