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业主朋友们,当您遇到小区物业公司的某些行为可能违规或违法时,切勿盲目冲动行事,更不应误以为可以擅自采取诸如停水停电之类的激烈手段。
实际上,若您对物业服务有任何不满之处,应首先依据我们双方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认真履行您作为业主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如果业主方未能如约支付物业费用,物业公司有权向您发出书面催告,并给予适当的宽限期让您进行补缴。
然而,若在宽限期满后,您仍然未予支付,那么物业公司将不得不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包括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在此过程中,物业公司是绝对不会采用停止供电、供水、供热等极端措施来催收物业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