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开拆、隐匿及毁弃邮件、电报罪,系指邮政部门工作人员未经授权或批准擅自拆封或隐瞒、销毁邮件、电报等通信文件的
犯罪行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相关条款规定,若触犯此项
罪名,将面临两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处罚。
然而,对于私自开拆、隐匿及毁弃邮件、电报罪的被告而言,通常情况下是有可能被取保候审的。
这主要是由于此类被告的罪行相对轻微,无需进行
逮捕等严厉措施。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了关于私自开拆、隐匿及毁弃邮件、电报罪的
刑罚标准,即邮政工作人员如有未经同意擅自拆封、隐瞒或销毁邮件、电报等通信文件的行为,将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如果上述行为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到
盗窃财物的问题,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论处,并依法
从重处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还规定了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即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
个人信息,
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
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同时,如果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通过职务便利或提供服务的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再出售或提供给他人,也将会依照先前所述的条款,从重处罚。
对于那些采取非法手段,例如
窃取或其他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同样会受到第一款规定的
处罚。
对于
单位犯罪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