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彩礼相关事宜,通常情况下,男方要求女方退回彩礼是得不到支持的。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在下列三种情况下,男方是有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女方归还彩礼:
首先,若男女双方已经缔结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并未能共同相处、共同生活;
其次,如男女双方并未按照我国《
民法典》的规定办理正式的
结婚手续,并且最终选择
离婚;
最后,如果男方在婚前支付了高额的彩礼,导致其自身经济状况陷入困境,并且在
双方离婚后仍无法摆脱这种困境。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