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合同时,若经得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将合同中的文字进行合理的修改和补充后再行签署,那么这样的做法并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有效性。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任何对合同内容的变更都需要得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协商与同意,否则,单方面擅自更改的部分并不具备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