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刑立即执行与死缓之间的主要差异,可归纳为以下几个要点:
1.在适用范围方面,死刑非常严格的仅适用于那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而死缓则相对宽松的适用于那些应当处以死刑,但由于存在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故暂时延迟处罚的情形。
2.在刑罚执行方式上,对于被判死刑的罪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
然而,对于被判死缓的罪犯,若其在缓期期间内未犯下任何故意犯罪行为,且满足相关条件,便有可能获得减刑。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